|
 |
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》精神: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,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(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)的严格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, 根据网站性质,将予以罚款,严重的关闭网站,以此规范网络安全,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。
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
1、主机用户:登录管理中心=>主机管理=>主机备案,填写详细备案信息
2、代理商:登录代理系统=>业务列表=>虚拟主机=>备案,填写详细备案信息
特别说明: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,则需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”,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,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,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审查。
为了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这次检查工作,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网络安全,我司近期将对下属网站开展大规模排查工作,对于无证经营的网站将进行关闭调整。为方便我司用户,即日起我司将统一 免费 代办非经营性站点的相关备案手续! 请我司所有非经营性站点的用户(含代理客户), 见到本通知后立即登录系统进行备案,如实填写相关资料。否则,若您的站点因为没有备案而引起的相关问题,我司不负任何责任。如站点被关闭,费用不退。 |
|
|
| |
|
|
|
|